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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危旧房改造项目位于某市中心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产权性质为住宅。假定该区域存量多层住房市场评估单价为7350元/平方米。根据规定,搬迁时限奖励费标准在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15%以内确定,如危旧房改造项目所在区政府确定该项目搬迁时限奖励标准为15%,危旧房改造决定作出之日2009年1月1日,1月1日至3月31日设定为第一搬迁阶段,被拆迁户按时搬迁获全额奖励,即7350×50×15%=55125元;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二搬迁阶段,搬迁奖励相应递减20%,被拆迁户可给予80%搬迁奖励费,即7350×50×15%×80%=44100元。如此类推,到2010年4月1日,如被拆迁户仍不主动搬迁,将不能再获搬迁奖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