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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户补偿安置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4:04  信息时报

  

拆迁户补偿安置标准提高
广州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民意,东濠涌有望成为首个按新方案实施的改造项目。信息时报记者 巢晓实习生 朱德文 摄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田桂丹 实习生 何莉 通讯员 穗房宣

  以往,广州旧城改造是按同区域二手楼价水平进行拆迁安置。而昨日公布《广州市危旧房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出台新举措:在原实施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增加改造和搬迁两项奖励。

  其中,提出货币补偿、异地永迁与原址回迁等3种补偿安置方案:被拆迁户若选择货币补偿,所获补偿款能买得起当地一手楼,而此前标准是买得起二手楼;选择异地永迁,住房面积可增加;选择原址回迁,住户要按800~900元/平方米,补新旧差价。市国土房管局有关人士表示,新补偿标准有普遍提高,但具体幅度视个体项目而定,东濠涌有望成为首个受惠项目。

  普通住宅

  保证拆迁户买得起一手楼

  广州旧城区老房子较多,不仅危旧,而且采光、卫生、消防等条件相对较差,但住户对区域认同度很高,荔湾、越秀、海珠等区老旧房集中,居民往往希望能在附近择房而居。

  在旧城改造中,广州对旧城老房拆迁补偿,以往是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进行,虽然目前房地产市场评估已能客观、准确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但旧城区危旧房年代久远、破损严重,再要根据楼龄等估价,往往不高。这样,房屋面积小、破损严重,原住户在领取货币补偿后,可能难以买到合适房子,尤其在商品楼房价高企的时候。

  为此,《意见》特意规定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房屋的被拆迁户,可实行改造奖励制度。据介绍,市场评估价加上改造奖励,最高上限可达到同区域一手房成交均价的购房水平。如果被拆迁户按时搬迁,还可获搬迁时限奖励。

  根据测算,被拆迁户在获上述三部分款项后,完全有能力买被拆迁房屋所在行政区域内一手楼。《意见》货币补偿标准基本可以保证被拆迁户在市场上买到适当商品住宅。而此前,旧城拆迁补偿标准是,保障被拆迁户可购买当地二手房。

  最低补偿建筑面积:40平方米

  在老城区居民中,不少危旧房的市民居住条件普遍较差、面积较小。

  根据规定,按照三种不同补偿安置方式设定不同条件,实行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面积的最低标准制度:被拆迁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0平方米,被拆迁人符合条件的按40平方米予以补偿。

  被拆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选择货币补偿,且该住宅房屋属于低收入家庭的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住宅的;选择原址回迁,且被拆迁人符合我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条件的;选择异地永迁,且该住宅房屋属于被拆迁人及其配偶唯一产权的自住住宅的。“自住住宅”的具体条件为被拆迁人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在此。

  直管公房

  同意退租可获30%弃租补偿

  在危旧房改造中,部分房屋是属于存在租赁关系的直管公房。若拆迁涉及直管公房,先由国土房管部门进行清查。清查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承租人,依法解除租赁关系。直管住宅房屋租赁条件为:具有广州市常住居民户口并实际居住2年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足上一年度全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如果在前期清查过程中,发现还符合直管房租赁条件的,又同意解除合同的,可获30%弃租补偿。如承租人不同意解除租赁关系的,必须服从拆迁户统一安排,另行安排使用面积不少于被拆迁房屋使用面积的直管住宅房屋安置承租人。如果是私房租赁的,则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意见征求时限

  10月14日~10月23日

  (市民可登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

  联系方法: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孙小姐 电话:83875085

  提交意见途径

  电邮:sunl@laho.gov.cn

  信函:广州市越秀北路89号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邮编:510030

  传真:8387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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