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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的管理都有刑事处罚,何况是狗?我认为,条例也可以作类似的规定,比如说,一条狗咬伤人多少次,就可以判处死刑,进行人道主义毁灭。
——陈业主
条例中,规定处罚权集中在公安部门,可是我们的警察很忙,他们连人的案子都忙不过来,哪里有时间管狗的事情?能否变通一下,由公安部门委托授权给小区的保安,由他们对养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陈业主
信息时报讯 (记者 朱小勇 实习生 周秋敏 通讯员 穗仁宣) “养犬应该强制缴纳保险费”、“应该把刑事处罚列入条例,一条狗咬伤人多少次,就可以判处死刑,进行人道主义毁灭。”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在祈福新邨就《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广大小区业主的意见。
建议一
养犬前要先缴保险
座谈会上,有业主指出狂犬病潜伏期可长达20多年,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养犬人要缴纳保险费。该业主表示:“我不养狗,我也不反对别人养狗,但狗咬人以后得了狂犬病怎么办?被咬的人不一定马上发作,十年八年后再发作,养狗的人还是得负责任的。”该业主建议设立养犬的保险管理制度,养犬人每年交纳保险费,犬只咬伤人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关费用。被咬伤者的医疗费用也当由养犬人支付。“养狗也像开车一样,需定期缴纳交通保险。”该业主说。
建议二
乱咬人可判处死刑
对于违反条例的养犬行为,条例提出了很多罚款的措施。对此,很多业主提出了不同的意见。有业主认为,除了罚款,条例还可以增加类似扣留犬只的处罚方式,比如说违反了某条规定,可以对犬只进行一定时间的扣押,以此作为惩罚。也有业主认为,仅仅是罚款并不一定有效,有些养狗人比较富有,他们并不在乎罚款,而通过曝光的形式可能更有效。
还有一位陈姓业主建议,把刑事处罚纳入条例之中,比如说,一条狗咬伤人多少次,就可以判处死刑,进行人道主义毁灭。
但对于立法执行的问题,有业主提出了质疑,有业主说,如果一部法律制定之后,执行不下去就等于一纸空文。“条例中,规定处罚权集中在公安部门,可是我们的警察很忙,他们连人的案子都忙不过来,哪里有时间管狗的事情?”该业主建议,能否变通一下,由公安部门委托授权给小区的保安,由他们对养狗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建议三
可实行阶梯式收费
在犬只的收费问题上,雷老伯说:“第一年收取700块管理费的依据是什么?深圳也一样有养犬的管理,但人家只收300块的管理费,这又不是国家税收。”
一名女业主表示,收费问题不合理:“我养狗是出于一种爱心行为,收费依据和收费空间有待探讨。”座谈会上,大多数的业主都赞同每户限养一只犬只,但也有业主表示对有经济能力的业主不必强行限制。
一位姓陈的业主指出,政府可以不实行一户一只的硬性规定,有经济能力的业主可以养两只或者更多,管理费收取上可以实行阶梯式收取:“第一只收700块,第二只可以实行收7000块,第三只收一万块。业主能负担得起就没问题,收取的费用用于对犬只的管理就行。”
建议四
市民要养犬要提前获得相应资格
狗出现伤人、破坏环境问题,主要还是养狗人的素质有问题。为此,与会业主建议提高养犬行为的门槛,市民如果要养犬,必须先获得资格。美籍华人余先生说:“养犬就像开车一样,开车人都要先经过培训,获得驾照之后才能上路。因此,政府可以开设培训班,对想要养狗的市民进行养狗培训。这样养狗的行为才会文明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