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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初,沈阳涉黑组织头目、毒枭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涉嫌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赵文刚找到马克东,请其为宋鹏飞等同案犯进行辩护,并提出由被告人马克东在司法机关斡旋,为宋鹏飞减轻罪责。
马克东在得知宋鹏飞患重病后,认为可以按法律程序对宋鹏飞中止审判。但其未向赵文刚说明此情况,而称其认识正在审理宋鹏飞案的广州市中院相关审判人员,可以利用此关系帮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从而取得了赵文刚等人的信任,并向赵文刚索要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费用。赵文刚首付给马克东人民币30万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宋鹏飞的辩护律师邱某发现宋鹏飞符合中止审判的条件,便向广州市中院提出对宋鹏飞中止审判的申请,并获得批准。马克东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对赵文刚予以隐瞒,在法院中止裁定下达之前,向赵文刚催索尚未给付的人民币70万元。在取得了100万元后,马克东未将款项交由律师事务所入财务账户,而是将其挥霍。
该案在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马克东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并追缴个人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