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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居民医保 3类患者可享“在家住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5:12  山西新闻网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患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骨折牵引、恶性肿瘤晚期能办理家庭病床,每个疗程不得超过两个月

  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王斌)今日,太原市医保中心传来消息,针对一些特殊疾病的治疗,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将可办理家庭病床,实现“在家住院”。他们接受治疗时,可享受医务人员上门服务。

  根据规定,因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骨折牵引、恶性肿瘤晚期等3种疾病住院的参保居民,均可办理家庭病床。办理时,参保居民须持首诊定点医院《家庭病床收治通知单》,携带相关病理检验报告单或者CT片、X片报告单复印件,填写《参保居民家庭病床审批表》,经首诊定点医院审批。

  家庭病床每个疗程不能超过两个月,逾期需继续治疗,要重新办理手续。“在家住院”期间,免除床位费,产生相应的诊疗费、医药费和住院一样,按规定报销,但其间不能同时在定点医院办理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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