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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邻居私建不慎坠楼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5:1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革秀莲 记者 张宏岩)楼下邻居私建阳台,市民温女士找邻居协商时,为躲避电焊火花从平台摔下受伤。温女士将邻居告上了法庭,法院认为私建房主负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据道外区法院审理人员介绍,温女士是某小区601室业主。2005年5月,501室业主王先生的儿子雇人将房屋一侧窗外平台上的防护墙拆除,并雇用电焊工在平台上焊接铝合金阳台支架。温女士发现后,认为防护墙是公用的,拆除不但违法,还会给自家带来不安全因素,便到5楼平台处与王先生的儿子理论。协商时,温女士为躲避电焊火花,左脚踩在原防护墙外塑料板房顶后不慎坠楼。经医院诊断,温女士左髌骨粉碎性骨折,闭合性颅脑损伤。温女士认为,王先生父子应承担赔偿责任,将二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王先生父子由于私建阳台的违法行为将温女士引至施工现场,使温女士处于人身可能受到损害的不安全环境中。另外,王先生将公用防护墙拆除直接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因此对温女士所受损害负有部分过错,承担20%的赔偿比例。最终,法院判处王先生赔偿温女士医药费、伤残补助费等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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