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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出问题商家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5:18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胡玥)日前,消费者刘先生打来电话,称其在哈尔滨市一家手机大卖场购买一款手机,使用不到10天,手机通话时出现杂音。消费者找到商家,商家为其更换了一台同规格同型号的新手机。在使用两天后,新手机又出现了质量问题。刘先生在换货7日之内再次找到商家,他怀疑这款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机。商家却称已超过三包期,并怀疑是刘先生人为使用不当,不予退机。

  刘先生不认可,投诉到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符合换货条件的商品,三包有效期应从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七日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应按照消费者意愿予以退货”,并要求商家为消费者退货。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刘先生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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