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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曾本寿记者罗暄田富友)昨日,记者从宜宾县纪委了解到,该县针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正常现象,专门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若相关中标单位违反廉政规定,廉政保证金则予以没收,缴入财政,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据介绍,凡在宜宾县从事建设工程、拆迁工程等活动,以招标(含比选)方式中标的单位或个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必须缴纳廉政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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