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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同事拍艳照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胡庆元记者田富友罗暄)宜宾男青年郑某将女同事灌醉后两次对其强奸,并用手机摄像拍下艳照。近日,宜宾县法院以郑某犯强奸罪,依法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今年3月17日晚11时许,郑某邀约同事晓芳(化名)外出吃夜宵。两人吃完夜宵后,又到城区南岸一家歌舞厅唱歌。期间,郑又叫了几瓶啤酒,和晓芳边唱歌边喝酒,一直到次日凌晨1时许,郑才带着已喝得醉醺醺的晓芳走出歌舞厅。随后,郑乘出租车将晓芳带至某旅社,对醉酒后失去反抗能力的晓芳两次实施奸淫,并用手机拍摄艳照。遭受凌辱的晓芳酒醒后,立即向当地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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