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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乳品要全检合格品出售须贴新标识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6:44  大众网-大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有关方面获悉,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面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

  通知要求,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乳制品经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规定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可以出厂、销售。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批批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以上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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