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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须邀当事人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07  台海网

  

强制拆迁,须邀当事人代表

  台海网10月1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昨日,省建设厅向全省发文规范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工作,明确强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根据通知要求,听证主持人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本部门办理该案件承办人以外的人员担任;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会上进行陈述和申辩,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证据、依据。

  行政裁决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听证笔录等,提交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是否申请强制拆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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