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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国家工商总局昨日上午发出通知,要求严禁以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
通知中说,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的,均属于违反《广告法》规定,各级工商机关应依照规定从重处罚。对于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依照《广告法》或者《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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