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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奖励厦门265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1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余乃鎏)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由于厦门在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杂费和对文化事业投入上卓有成效,中央财政近日奖励2658万元,以示表彰。

  其中1750万元用于奖励厦门在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杂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另908万元则用于奖励厦门近年来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不断增长。

  据了解,如今厦门全面完成了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工作。其中,免除城镇义务教育学杂费于2007年春季开始,这比中央规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年半。而在此之前,厦门已经于2006年春季开始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另据透露,中央财政下一步还将对厦门农村文化事业投入情况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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