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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9月14日前的奶,可以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12  郑州晚报

  

买了9月14日前的奶,可以退
一超市内,9月14日后生产的某品牌液态奶买一箱送一箱。

  10月11日,六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必须将所有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和液态奶,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批批检验。经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须在单体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志,才能重新销售。

  记者昨天采访了郑州市部分超市和商店,发现规模较大的超市已把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液态奶下架封存,而规模较小的超市和街头小商店仍有销售。

  晚报记者 董洪刚 程国平 张华

  实习生 曹伟/文 晚报记者 王银廷/图

  市场调查

  大超市按规定执行,小商店少量违规产品仍在卖

  记者昨日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近几家规模稍大的超市进行采访,里面找不到液态奶和奶粉。而在陇海路嵩山路口的华润万家,奶粉专柜只留了飞鹤与贝因美两种品牌14日之后的部分产品。在该卖场的液态奶专柜,记者看到包括伊利及蒙牛产品的液态奶均为14日之后的产品。

  部分小超市和小商店,仍销售少量9月14日之前生产的液态奶。

  颍河路一家烟酒店在少量销售某品牌牛奶,外包装箱上的生产日期是8月17日。记者问店主一箱多少钱,店主犹豫后告诉记者,一箱45元,但这种奶日常销售价在60元左右。

  郑大一附院附近一店主昨天告诉记者:“前天晚上,有的商店都乱卖,买一箱送一箱,这一两天少多了。”记者看了看周围的商店,没有买一送一现象。但记者在中原路工人路口的一家小超市看到,在一箱纯奶的外包装箱上贴着一张红色的销售标志,写着“买一送一”。

  对于9月14日前生产的液态奶和奶粉单体上需要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标志的规定,很少有商贩了解。

  工商部门

  购买9月14日前的牛奶,在哪儿买去哪儿退

  10月12日起,市工商部门就开始对9月14日之前生产的奶粉、液态奶进行下架封存。

  市民王先生前几天在一超市购买了一箱牛奶,生产日期是9月10日。王先生问能不能退?

  “能退,在哪儿买到哪儿退。”昨日下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杨葆介绍,市民购买了9月14日之前生产的奶粉或液态奶,可以拿着购买凭证到购买处退货,若商家不退,可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

  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本市已要求驻奶企监管人员督促企业尽快下架,并进行批批检验。

  认识一下“可信标志”

  国家统一标志为外观是绿色、直径2厘米的圆形标志。标志上的内容为“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因目前仍在下架回收检测阶段,新的检测结果尚未公布,因而市面上还没有贴有相关标志的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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