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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主持:记者林辉支招律师:河南金岸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彦辉
事件:2007年11月,读者黄女士来到南阳路一酒店做保洁员,负责大堂、洗手间的卫生。今年2月,酒店要求员工进行体检,她被检查出小三阳,黄女士提出用自己的碗吃饭,希望继续留在酒店工作,后被同意。
今年9月,公司决定与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新来的酒店负责人表示,黄女士有小三阳,怕传染给客人,但他们决定支付10月和11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黄女士对此想不通。
说法: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其中包括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黄女士患上的小三阳是一种传染病,她本身又在饮食服务行业工作,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酒店的做法并没有不妥之处。(声明:以上为律师个人意见,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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