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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有证小区车辆为何还丢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12  大河网-大河报

  

出入有证小区车辆为何还丢
□记者蔡君彦谭萍文李康图

  核心提示

  一车一证,凭证出入,目前,这已成为郑州很多物业管理小区车辆出入的惯用方法,希望用这种方法防盗。然而,实施过程中,很多小区都遇到出入证流失严重、部分业主不愿配合的尴尬,结果车辆丢失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小区维持不下去只好放弃。这道“安全卡”缘何面临两难境地?物业和业主各有苦衷。

  居民疑惑出入证流失防盗难保障

  “说是车辆出入都得凭证,可平时经常见有人骑车出门不给证,还有人攥好几个,这样下去早晚会乱套,车辆出入证能起啥作用?”几天前,市民李女士打来电话,对小区车辆的出入管理表示担忧。

  李女士家住南阳路一居民小区,小区物业规定,居民每天出小区时,不管是自行车、电动车还是机动车,必须持有对应的车辆出入证,一车一证,无证不让出门,进入小区时,由保安给车主按车发证,如此循环。“好多次晚上骑车回家,保安都说证已经发完,让我出来时说一声就行。”李女士说,她为此没少费口舌,而她和小区居民闲聊时听说,有的人家里放了好几张出入证,都是出门忘拿证,回来时保安又给的。

  近来,和李女士一样,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这方面的苦恼,有部分业主嫌每天几次出入都得拿出入证,太麻烦;但大多数人觉得车辆出入管理不太严格,很容易被不法分子钻空子偷车。

  记者调查大小俩小区管理效果好

  记者前往多个居民区走访了解到,目前,无论是老家属院还是新建居民小区,大都通过发放出入证来管理出入车辆,物业部门表示,这样做是为更好地保障业主车辆的安全。

  园田路某小区只有一栋楼,业主吴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小区就几十户居民,没有专门的车棚,自去年丢过两辆自行车后,物业开始给每辆自行车和电动车编号,同一编号的出入证包括两部分,一个是方形金属片固定在车身上,另一个圆形金属片由车主随身携带,骑车出门时交到门口的值班室。回来时对值班室保安报一下编号,再把出入牌领回来,“这样一来,效果还真不错,小区内近一年都没听说谁家丢车”。

  有近千户居民的大河春天,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仅A区入住业主的自行车和电动车就达300多辆,机动车有200多辆,物业部门分别印制对应的出入证,持证出门,进门发证,对于自称有急事或忘拿证的居民则要求登记,对于进小区的装修工、家政工和维修工等陌生人,则要求车辆停放在小区外,还有保安定时巡逻。如此一来,防盗效果明显增强。

  B区物业管理人员郜先生介绍,9月初开始,物业部门开始对二期业主的机动车出入试行编号刷卡管理,对有停车位的93辆车发放磁卡,出入时在小区门口读卡器上刷一下,栏杆自动升起放行,这样既方便车主出入,也将门岗保安的工作分流一部分,使他们更专心地收发自行车和电动车出入证,试行效果不错的话,物业还将在其他小区推广。

  物业呼吁大家齐配合才能保安全

  既然小区车辆凭证出入,一车一证,按说居民停放在院内的车辆应该万无一失了,可仍不时有车辆丢失,问题出在哪儿?

  采访中,很多小区都存在车辆出入证流失严重的情况,就拿丰乐路一居民小区来说,首批印发的车辆出入证莫名其妙少了几百张,根本没办法维持运转。今年9月份,物业部门特意换发新的车辆出入证,并贴出通知,业主骑车出门必须持证。对陌生人开车进出的,进行登记备案。加强管理后,整体效果还不错,可一个多月后,新证流失问题再次凸现。

  对此,物业部门也颇感无奈。据介绍,经常有业主出门时,以忘带证、急着办事等理由执意出门,对一些看着面熟的业主,保安也不好阻拦,还有业主态度蛮横,不出示证硬往外闯,对盘问的保安出言不逊甚至动手打人。

  除部分业主不配合外,物业人员称,该规定执行难还跟小区规划布局有关。比如,很多小区出入口不止一处,如果有业主从这边出门没给证,或者证丢了,从另一个门回来,保安很难分辨,照样会发证给他,时间久了容易乱套,这些证一旦流失出去,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物业人员呼吁,只有所有居民齐心协力,配合小区这项制度的实施,才能更好地防范,保护大家的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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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在小区内丢车法院判决物业赔偿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梁刚本报讯 业主将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丢失,认为是物业管理不善所致,遂将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损失17.7万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共计4.65万元。

  业主:小区丢车物业应赔

  信先生是石化路美景天城小区业主。2007年12月30日,信先生向美城物业交了2008年一年的车位停车管理费600元,并办理了智能停车卡一张。进出该小区车辆均要刷卡,刷卡进出的同时均有数码照片显示。

  2008年1月18日晚,信先生将雅阁轿车停放在自己的停车位上,22日上午10时,信先生发现车辆丢失后报案。经警方调查,该车辆只有进入小区的数码照片,并无出小区的数码照片,证实车在小区内丢失。保险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赔付给信先生12.4万元。

  信先生认为,美城物业应对其车辆丢失承担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美城物业赔付其车辆丢失损失共计17.7万元。

  物业:没收管理费不应担责

  对此,美城物业认为,信先生与他们之间没有建立车辆保管合同关系,信先生交的600元为车位使用费,而非车辆保管费,对他的车辆丢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物业有过错理应担责

  法院认为,信先生向美城物业已交车位停车管理费和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美城物业理应保证信先生财产安全。美城物业在车辆驶出小区时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存在严重过错,理应承担责任。但信先生要求美城物业赔偿其购车款15.5万元的请求中应扣除已得到的保险赔付款12.4万元,车辆购置税2.2万元中应扣除已折旧部分的购置税,应为1.55万元。

  信先生入住小区时和美城物业签订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不承担乙方人身与财产保管、保险责任”、“不承担车辆保管、保险责任”是物业公司免除其责任的格式条款,应为无效条款,故美城物业辩称其没有和信先生建立保管合同关系,对信先生车辆的丢失无义务赔偿与事实不符。

  一小区保安向出入车辆发放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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