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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审计长”:陈水扁5000万机要费应依法追讨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17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5日讯 台湾“审计长”林庆隆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外交部”巴纽案十亿元(新台币,下同),及二OO六年民进党自“扩大公共工程投资特别预算”挪用来办活动的一亿六千万元,都将依法追回;至于陈水扁未符法令核销的“国务机要费”五千多万元,他赞成追回。

  据台媒报道,林庆隆是回答国民党“立委”吴清池、曹尔忠等人有关扁“国务机要费”核销问题时,作以上表示。

  林庆隆指出,二OO七年度已支出的一百八十三万元“国务机要费”不符合规定,“审计部”未同意核销。“总统府”在二OO五年和二OO六年列支的“国务机要费”里,又有总计五○九九万元不符法令,不能核销;二OO七年度也有一八五万元不能核销,总金额约五千四百多万元。

  林庆隆表示,“审计部”已经要求“总统府”导正不符法令的核销项目,他认为依法该追讨若不追讨,就有违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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