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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22  郑州晚报

  巩义公共场所吸烟,罚款5元

  □晚报记者 姚辉常 周伟卿 通讯员 陆建义

  本报讯昨日,《巩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规定》颁布,今后在巩义市公共场所吸烟,可被罚款5元。

  《规定》规定了禁烟的公共场所范围,包括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网吧、游艺厅、音乐茶座,以及中小学校、医院、商场、书店、公共交通工具等。这些公共场所将张贴、悬挂禁烟标志,并配有检查员、劝阻员等。今后,一旦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应对吸烟者予以劝阻、制止。如果吸烟者不听劝阻,工作人员须令其离开。禁烟公共场所中的任何人,发现有人吸烟,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前去制止,并且有权利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遵守禁烟规定。

  《规定》就违反规定的公共场所和吸烟者如何处罚做了规定。其中,对公共场所最高可罚款3000元,对吸烟者可罚款5元。

  据巩义市控烟办负责人白建军介绍,《规定》的颁布,改变了以往有“禁”之形却无“禁”之实的现象,增加了公共场所的义务和不吸烟者的权利。改变人们的习惯不是一蹴而就的,对吸烟者罚款5元,是除了劝阻、制止、劝离之外的又一种禁烟意识的注入。罚款不是目的,目的是为了给吸烟者注入更强的禁烟意识。如果吸烟者在被劝阻时态度好,是不会被罚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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