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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撞死人 入狱8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7:4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李国惠 通讯员 徐德利 邢泉】众所周知,机动车撞死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骑电动自行车撞死人,算不算交通事故?构不构成刑事犯罪呢?日前,本市河西法院的一审判决,给出了一个答案。

  今年22岁的王海(化名)是安徽人,现暂住在本市。今年7月4日下午5点左右,王海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大包型电动自行车,沿着河西区卫津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卫津南路水上北道人行横道内,没有提前观察到到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孙女士(化名),使得车的右侧把将孙女士撞倒在地。

  事故发生后,王海拨打110和120报警并救助孙女士,但是经医院抢救无效,孙女士当天就死亡了。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孙女士是因交通事故导致颅脑损伤死亡。

  事发当天,公交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王海带回交通队审查成案,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海负责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孙女士不负本起交通事故责任。

  本市司法鉴定中心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意见书认定:王海驾驶的大包型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实测结果为26.09km/h,而最高车速大于20km/h、小于50 km/h的电动自行车,应定型为二轮轻便摩托车。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轻便摩托车遇情况观察不周,造成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已经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考虑到王海案发后主动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积极抢救被害人,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鉴于王海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的情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律师说法: 非机动车严重违法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市则立律师事务所朱锡军律师称,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两轮车辆或者使用内燃机驱动的两轮车辆,均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辆。这类车辆在道路交通过程中应按机动车通行的规定行驶。一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易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犯罪。

  此外,《刑法》并没有将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限制在机动车驾驶员的范围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交通过程中违法肇事,导致严重的危害结果时,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 法律链接: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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