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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犯强奸罪入狱10年
新报讯 【记者 张家民】 一名司机利用驾车送小学生回家之机,多次对一名女生实施猥亵等侵害行为。近日,法院经审理后,以强奸罪从重判处该司机有期徒刑10年。专家提醒,孩子应该实时受到监护,不容忽视。
法院查明,2008年4月至5月,现年40岁的男子刘国(化名)利用驾驶松花江汽车接送小学生放学回家之机,在偏僻处,哄骗被接送的一名10岁女孩,然后多次对她进行猥亵和“欺辱”。女孩家属觉察此事后报警,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国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刘国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刘国侵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