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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5日讯 (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今年开始,全省将逐年提高财政补助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08年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310元 (杂费标准280元,预算内经费3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410元(杂费标准360元,预算内经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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