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杭州出台“廿四条”稳定楼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8:2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杭州10月14日专电(驻浙记者蒋萍通讯员吴禄婵)杭州市今天出台《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24条意见从放宽买房入户、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减少交易税、放松土地出让金政策等全方位入手,以刺激当前低迷的房地产市场。

  外地人买房落户范围进一步扩大。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购房入户的范围由先前的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区域,扩大到了上城、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等区域。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上城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在下城、西湖、江干、拱墅区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职工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自此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市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实行契税、印花税补贴,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另外,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对一户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