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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前生产乳制品全部下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08:25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北京10月14日专电(驻京记者王星)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全面按照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标准,清理检查市场乳制品,所有生产日期在9月14日前的国产奶粉和液态奶立即全部下架,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销售。

  通知指出,乳制品生产企业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包括婴幼儿配方奶粉、普通奶粉和其他配方奶粉、液态奶,必须全部按照卫生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公告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上述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的,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各超市、商店、城镇和农村零售摊点等销售者,对清理检查范围内的各种乳制品,必须立即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由生产企业进行清理和批批检验。

  据介绍,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生产企业必须送省级质检部门指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其他乳制品的检验,生产企业可委托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检验机构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检验机构进行。

  对检出三聚氰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第一时间向质检、卫生等部门报告,并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限量值的,由生产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加贴“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才可以出厂、销售。

  乳制品销售者销售9月14日以前生产的产品,应索要该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经检验符合三聚氰胺限量值规定”的标识。2008年9月14日以后生产的已经过检验三聚氰胺含量符合限量值的乳制品,不加贴新标识。对检出不符合限量值的产品,要立即召回、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出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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