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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表演被火焰烧伤
法院判决娱乐城赔偿4662元
金黔在线讯 记者昨日从云岩区法院获悉,小龙(化名)在某娱乐城观看节目时被火焰烧伤,他出院后一纸诉状将娱乐城诉至法院索赔。日前,云岩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2007年12月24日晚上,贵州某大学学生小龙与同学一起到某娱乐城消费。在观看娱乐城组织表演的节目时,由于表演者操作失误,火焰窜到观众席,将小龙及另外几名消费者烧伤。事故发生后,该娱乐城将小龙送到医院治疗,并垫付了5000元医疗费。
小龙出院后,向云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娱乐城支付包括剩余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种费用共计近8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由于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受到伤害,故应予全额赔偿。对于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的费用及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法院予以支持,据此,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46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