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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告用“专供”将受严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0: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窦红梅)今后,凡在广告发布中出现“国家机关专供”及类似内容,将以违反国家《广告法》从重处罚。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工商执法人员严查此类“专供”广告。

  在网络搜索引擎上找“国家机关专供”,瞬间便能蹦出上万个网页,不少公司打出“某某品牌酒特供奥运盛会和国家机关接待专用”、“国家机关无公害蔬菜专供基地”、“中央国家机关后勤保障特需专供产品”等。据了解,很多打着特供、专供旗号的产品其实就是面向大众销售,有销售代表表示,“这只是个商业卖点,可以迎合消费者的虚荣心”。一些公司甚至对外宣称可以“量身订制各种特供酒、专用酒”,让消费者很难分辨真假。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些经营者在完成“政府采购”任务后,以“专供”夸大宣传。还有一些“专供”信息是虚假的,本市工商部门曾查获一批印有“人民大会堂专供酒”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专供”字样的茅台酒,经专家现场鉴定,根本就是冒牌的假酒。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凡发布“专供”广告及捏造事实、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宣传的,将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其广告业务。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J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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