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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快处协议自行修车遭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0:1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高健)虽签了快处协议,也一同到保险公司做了定损,但由于受害方没有知会肇事方就自行修了车,肇事方因此拒赔全部修车费。昨天,东城法院对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法官介绍,类似案件逐年增多,他建议受害方最好和肇事者及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修车。

  原告北京信德伟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诉称,1月30日,刘先生驾驶公司所有车辆时,因被告北京智鹏搬家有限公司所属货车由左侧强行超车,导致车左前部被撞毁。当时,交管部门认定智鹏公司负事故全责,双方当场订立了快处协议,约定由智鹏公司承担全部修车费用。随后,双方一同到保险公司定损。第二天,信德伟业公司未通知智鹏公司,就花费了3.7万余元自行修车。

  智鹏公司代理人说,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见信德伟业公司的汽车损伤不严重,才签订了快处协议,且到保险公司初步定损也仅2000元左右,可信德伟业公司庭上出示的维修单中,竟然列有更换发动机、进行四轮定位检查等十项高达3.7万元的修理费,所以不能同意全部赔偿。经法庭庭前调解,智鹏公司代理人表示愿意赔偿2.7万元左右,原告律师表示和当事人商量后再作答复。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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