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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称台企可有条件租农户承包地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0:3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5日电 国台办发言人杨毅15日指出,在大陆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业科研推广的台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租赁农户的承包地。

  在今日的例行记者会上,有媒体问及:在刚刚结束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对农村的一些制度改革提出了很多新的政策,这些新政策对于两岸之间的农业合作包括台商投资大陆农业会有哪些影响?

  杨毅指出,对工商企业投资开发农业,主要是鼓励从事产前、产后服务和“四荒”的资源开发,采取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的形式,带动农户发展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业科技单位如果需要建立种苗繁育、示范推广,发展设施农业,可与乡镇农业示范场或国有农场结合,利用其设施和土地,也可以小范围向农户租赁承包地。

  杨毅说,在大陆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业科研推广的台资企业,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性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可以租赁农户的承包地。(据人民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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