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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廉租住房有新规 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相互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4:47  台海网

  本报石狮讯(记者詹伟志)为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石狮市政府于近日制定出台《石狮市区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管理规定》。今后,该市将通过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为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该规定自10月30日起实施。

  据了解,租赁住房补贴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补贴标准面积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租赁住房的补贴面积将按照石狮市政府公布的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面积标准减去私有住房面积的差额计补,而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将享受全补。最低收入家庭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低收入家庭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

  实物配租是指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廉租住房租金配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普通住房。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家庭户建筑面积一人户20平方米,二人户4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50平方米。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在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80元,超出部分按现有公房租金标准收取。此外,根据《管理规定》,实物配租将优先照顾孤寡老人、军烈属、严重残疾的低收入家庭。

  除了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形式外,石狮还将实行公房租金核减补助,即对现已承租政府或单位自管公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核减,使其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和面积标准缴纳房租。现承租公有住房申请廉租住房减免的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应交租金标准1.80元,孤寡老人、军烈属、严重残疾、没有收入的特殊人群可申请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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