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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权利: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6:57  中国网

  ●开展劳动安全卫生的“三同时”监督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这一规定强化了工会对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参与权与监督权。

  “三同时”是指在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坚持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要求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要有劳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代表参加。

  ●调查处理工伤事故和严重危害职工健康的问题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工会参加伤亡事故和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可以监督和防止出现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延迟报告的情况,促使有关方面关注危害职工健康问题,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五十三条还规定:“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这从法律上保障了工会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权利。

  ●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这一规定,强化了工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行为的监督权。工会有权进入企业,及时了解、发现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企业有义务予以协助。

  ●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怎么办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在处理停工、怠工事件上,工会是职工方面的代表者,有权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人单位应满足职工的合理要求,同时工会应协助用人单位做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工会法律帮助与服务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完善,各项工作、各种行为都逐步地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工会必须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要求,依法开展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参与立法,需要具有法律意识;工会组织职工进行民主管理,行使民主权利,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按法定权限进行;工会监督政府、企事业单位依法办事,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法律法现,需要有法律知识;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需要知道哪些是合法权益;职工因劳动争议起诉到法院时,工会要支持和帮助职工,有时还要代理职工参加诉讼,需要有专门的法律知识。

  县级以上总工会有条件的,应当培养、选拔和引进专门的法律人才,建立相应的机构,为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工会法》的规定为此提供了法律依据。

  ●协助用人单位办好集体福利事业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集体福利事业是解除职工后顾之忧,保证职工身体健康,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发展生产的有效手段。工会关心群众生活,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要协助行政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各项集体福利设施,以激发和保护职工群众的劳动热情,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教育和动员职工促进企业生产发展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七条规定:“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第三十一条规定:“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提倡劳资两利、劳资共建。

  ●做好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修改后的《工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这一规定表明,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是在政府的授权下由工会承担的。劳动模范的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表彰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劳动模范的评选、培养和管理工作是工会的光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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