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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规:申领护照须先交钱后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5日19:5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李舒)北京警方15日宣布,今后市民在北京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时,将实行“申请即交费”的新规定,即先交钱后办理证件。这项措施于10月20日起正式实施。

  据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仅2007年,北京居民办理出入境证件达90余万人次。为使市民办理出入境证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顺畅,出入境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借鉴其他省市经验,重新修订了受理市民工作流程,将实行“申请即交费”的新规定。

  今后,市民申请出入境证件并递交申请后,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应当即交费;受理当日未交费的,领取证件日期在交费日另行通知。办理速递的申请人须在交费后,再去办理速递手续,速递公司不再代收证件费。未交纳费用的信息及申请材料,警方将代为保存一个月并负责催交,超过保存期限仍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警方提示,申请人本人须按照《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或出入境管理部门通知的日期,携“回执” 、交费收据、及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受理申请的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不明情况者可拨打电话84020101或登陆北京市公安局网站(www.bjgaj.gov.cn)出入境管理处网页咨询或浏览。

  记者了解到,此前北京办理出入境证件一直坚持先办证后收费的规定,但一些申请人申请办理后,不再去出入境管理部门交费和领取证件,导致大量出入境证件积压,最多时超过13000本,造成国家财产流失和行政资源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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