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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却被公司否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1:15  金羊网-新快报

  伤残清洁工状告某公司索赔补偿,公司方面否认与其有劳动关系

  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怡川)因工伤造成9级伤残的清洁工曾某,得不到公司赔偿,将广州市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逾7万元。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原告称被公司拒绝工作

  曾某在庭上称,2006年10月14日,她在工作时跌倒致左锁骨骨折,经鉴定为9级伤残。出院后,公司方面依据医院发票,全额支付了她的医药费。在休息了两个月之后,她打算去上班,但公司要她继续休息,等完全恢复后再上班,并且让她把病历交出来,说是由公司去申报工伤,并表示等工伤认定下来就会对她进行补偿。

  在之后的两年里,公司都以同样理由婉拒曾某,不同意其继续上班。今年7月20日,曾某发现公司根本没有为她申报工伤,于是决定自己申报,但被越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知其已超过1年的工伤申报期。这时,曾某又第二次入院,将身体里的钢板拆除。但公司不愿再承担4000多元的手术费用。无奈之下,曾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偿、就业补助、医疗补助等费用。她还表示,由于公司的拒绝,她没能再继续工作,但要求公司支付从2006年10月至今的工资22000元,全部索赔共逾7万元。

  被告称没有这样的员工

  法庭上,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代理人矢口否认曾某与该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曾某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公司也从来没有为她付过医药费。”对此,曾某告诉记者,2006年3月她入职时,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只有一份,而她自己手头上并没有合同。当时,公司还向她收取了“劳动违约保证金”200元,但收据上没有公司的印章。

  从曾某所提供的证据来看,除了其同事提供的证人证词,没有书面证据可以直接证明她与该公司的关系,法官建议其去查询发放工资时的银行汇款记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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