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业委会“难产”缘于规定太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1:21  金羊网-新快报

  今天听证“省物管条例修订草案”,律师、业主昨网上热议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张怡川)广东省人大将在今日举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听证会预备会议。昨日下午,被省人大邀请参加听证会的业主、房地产专业律师与众多网友在搜狐网上热烈讨论修改意见。

  凑齐20%业主就很困难

  昨天,参加网上直播的有万丰花园业委会秘书王文和、丰景大厦业委会主任周活宁、广州奥林匹克花园业主、社区志愿者习建华、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中泽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玉忠。

  有网友问,在目前的物业管理实践中,为什么业委会经常“难产”?对此,习建华表示,出现这一问题的原因很多,政府不积极支持是其中一个原因。而《修订草案》第十三条提出“有20%以上业主要求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才能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这一规定操作起来有非常大的困难。

  周玉忠律师也表示业委会是否可以选举成立关键看业主大会做出的决定是否合法,是否有效,如果按照这个规定,要找齐“20%以上”的业主就不容易,因为大家互不认识。

  “配套车位该归业主共有”

  日前,小区日益紧张的停车位的问题,经常引发小区跟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一系列的问题。对此,周玉忠认为,车位只要是配套建设的,应该归业主共有,原因是土地和建设的成本肯定是要转移给业主的。“车位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规定不该变成安慰的性质,无论产权是否有争议,车位首先就不能卖给小区以外的人。

  “打人开发商应吊销执照”

  周玉忠还特别提出,《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在2006年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恶劣打人的开发商和物管要吊销资质证书”,可是在2008年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一亮点没有了。

  周玉忠认为加入这一条非常有必要,因为物业管理是保障业主安全的物业服务机构,对业主进行人身和财产报复的方式非常恶劣。周玉忠认为一旦有这种事发生,不但要吊销资质证书,还要有最低的精神赔偿标准。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