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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违令”执行应更有力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2:23  新闻晨报

  

强制“拆违令”执行应更有力

  □业主自己搭建的三层“空中楼阁”

  上海复旦大学社会系副教授、城市社区研究专家桂勇表示,“目前小区中的很多问题带有一定的公共性质,即受到问题影响的是一定数量的小区居民乃至全体居民,例如违法建筑可能损害其他居民的利益。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一种良好的基层治理结构,例如业主自治制度,通过业主自己来约束自己。”

  但违法建筑问题难点在于“在处理过程中,很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最终对违法建筑的处置处于不了了之的状态,其最终的管理责任承担主体需要确定清楚。”

  据调查,业主反映的这家“最牛违法建筑”,的确早在2006年3月便由区房地局向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过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法院也受理了该执行申请。在3个月后,法院中止了执行,并将结果通知房地局,由于之后并未得到房地局恢复执行的申请,所以该案至今未能得到执行。对于未能执行的原因,法院方面解释,因为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到房屋内的家具等,需要当事人配合,而法官上门调查多次未能找到当事人,所以一时没有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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