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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打官司追回钱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2:2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姚克勤 通讯员李鸿光报道 家住本市的周平(化名)把自己的面包车借给朋友小徐使用后,对方不仅没有支付租车费,还不愿意支付租用期间的违章抄告单费用,无法咽下这口气的他把小徐告上法院。日前,静安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借车协议》解除,小徐支付周平租车费用和代缴交通罚款共计6600元。

  今年3月27日,周平与小徐签订《借车协议》,约定小徐向周平借用金杯面包车一辆,借车期限为1年,小徐愿意以折旧的形式向周平支付每月4000元(含养路费、保险费、折损费等),并约定小徐在借用车辆期间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电子警察及违章罚款、车辆故障维修及养护等事项。在周平将车辆交付后,小徐仅支付了租车费用4000元,没有再按约定支付方式付款。据此,周平于6月10日收回了这辆车。小徐在当日出具欠条一张,确认尚欠周平租车费用5800元,承诺一个月内全部结清。不料,周平验车时发现小徐在租车期间因违章,但他始终没有缴付600元的罚款,无奈之下,周平只好自掏腰包付了这笔钱,还支付了延迟验车的罚款200元。

  法庭上,小徐承认借车事实没有异议,但称欠条上所写“于7月10日全部结清”,并没有明确是2008年。为了讨还钱款,周平甚至到他父母家中谎称欠款为1.2万元,双方为此发生不愉快。小徐最后表示,目前自己系无业人员,没有能力支付。

  法院认为,小徐与周平签的合同合法有效,现小徐无法按约支付租车费用,周平主张小徐应承担该违约责任于法有据,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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