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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铊中毒案”嫌犯因抑郁症免诉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3:18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克诚

  曾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中国矿大铊中毒案”以悄无声息的方式结案:犯罪嫌疑人因被鉴定患有抑郁症,而被检方免予起诉。——由于本案的相关疑点并未向外公布,此消息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诸多质疑。有专家担心,精神疾病状况的鉴定会沦为一些犯罪分子的“免罪金牌”。

  二次鉴定推翻原结论

  2007年5月上旬,19岁的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机电系大二学生常宇庆,通过网络购买到剧毒物质——250克硝酸铊。5月29日,常宇庆乘同学上课之机,将硝酸铊放入一瓶矿泉水中溶解,用注射器分别向他的3个同班同学的杯中各注入2毫升。事后,三名学生喝水后出现“铊中毒”症状,并住院治疗。

  据中国矿大校方人士介绍,常宇庆性格内向,他常常认为其他三名同学常聚在一起玩耍而不理睬自己而心存不满,并认为他们歧视自己,遂怀恨在心。

  同年8月5日,常宇庆被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批捕。在这之前的6月12日,公安机关对常宇庆立案侦查,据《检察日报》报道,“经鉴定,常宇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当时,法律界人士认为,不出意料,常宇庆将会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直到今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常宇庆的辩护律师向南京的媒体披露:常宇庆经过二次鉴定后,被认为患有精神极度抑郁,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昨天,常宇庆的辩护律师——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黎民律师向早报记者证实了该消息。

   卫生法学专家提质疑

  据黎民律师介绍,在常宇庆被逮捕后,常的家人向检方公开了儿子曾在留学期间患有精神抑郁的病史:常宇庆在美国一学校留学期间,被该校的校医诊断患有精神性疾病,学校还专门发来信函,劝其退学。之后,常考取了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据了解,常宇庆的父亲常照会是山东省邹城市交通局局长,其母亲也是当地教育局的相关领导。

  常宇庆被免予起诉的消息披露后,引起轩然大波。不少网友表示,与精神病人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同,抑郁症患者的思维是健全的,是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的。“若此例一开,怕是将来杀人犯都可用抑郁症来做‘免罪金牌’了。”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东南大学卫生法学研究所所长张赞宁教授对早报记者表示:“因为抑郁症而被不起诉,这在我国恐怕是史无前例。”张赞宁教授称,抑郁症患者一般是能控制自己行为的,顶多在处罚量刑时会从轻、减轻处理,而不是被免除刑事责任。

  张赞宁教授称,我国目前对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往往缺乏一些“硬指标”,导致对这类病的鉴定主要凭专家的经验,这往往会出现“鉴定结论打架”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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