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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误认成惯偷,老太遭超市驱赶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3:34  今日早报

  □通讯员 范洪

  本报驻宁波记者 郑巍

  早报讯 63岁的张阿姨做梦也没想到,前天上午,自己竟然成了“不受欢迎的人”,被宁波江东欧尚超市“请”了出去。

  原来,张阿姨像极了一个人。根据警方提供的信息,这是一名惯偷,曾在各大超市偷窃十多次。

  经过对比,张阿姨很快就摆脱了“冤情”。可她还是质疑:“即使我是小偷,我当时也没有偷东西呀,超市保安凭什么赶我走?”

  老人超市购物被驱逐

  “当时就同电视剧里演的一样,实在是太意外了!”张阿姨回忆说,她正在购物,两名工作人员突然走到身后,冷冰冰地对她说,“请你出去,你不能在这里购物。”

  为什么?张阿姨愣住了,她家住在附近的华光城小区,经常来这家超市买东西,从来没听说也没遇见这样的事情啊。

  “你是惯偷!超市不欢迎你。”穿白色制服的工作人员似乎有些不耐烦了,他们伸手拉张女士,示意让她出去。

  听到响动,不少人过来围观,这让张阿姨更加手足无措,她的脸一下子红了,指指手上已经挑选的东西,表示把这些东西买好才走。

  可是两名工作人员却表示,超市不会卖给小偷东西,就不由分说拉她出去。

  保安对照“黑名单”认错了人

  第一次遭遇这样的经历,张阿姨感觉受了奇耻大辱,本身就有高血压的她,感到一阵晕眩,一下子坐在超市大门外的地上哭了起来。

  在拔通女儿女婿的电话哭诉后,张阿姨来到了超市办公室,找到了值班经理。

  “我现在退休在家,有劳保,孩子也很出息,怎么可能偷东西?”张阿姨气愤地说。

  了解此事后,值班经理叫来了超市的两名当事人——程先果和张毅。

  程先果解释,他们手头有一份“黑名单”,其中一人长相与张阿姨非常相似,五六十岁,戴眼镜……于是,他们看到张女士进来,就引起了警觉,一直跟随着她,加之她是本地口音,和“黑名单”上写的信息一致,就把张女士请了出去。

  但在核对了身份证后,超市发现搞错了,根据警方的信息,那名惯偷姓李,今年57岁。

  是“小偷”也不能限制自由

  当即,超市经理向张阿姨表示了道歉,她表示,因为工作失误,才导致这起事件的发生,她承认安保人员在事发前,应该询问当事人的姓名和身份,

  但这名经理却表示,工作人员劝阻“惯偷“到超市里购物,是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的,因为作为安保人员,超市如果有东西被偷,他们是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可张女士却非常不解,超市有什么权利这么做?就算她是小偷,当时也没有偷东西呀,保安凭什么赶人?

  对此,江东警方表示,警方向超市传递相关小偷的信息,目的在于防范,加强治安工作,“我们也只是提醒辖区的商场超市,他们不能就因此驱赶相关人员。”

  宁波市江东区贸易局工作人员表示,来的就是客,商家应该公平对待每一个来购物的顾客。

  “即使真是小偷,只要她(他)当时没有作案,就应该公平对待。”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的郑勇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超市无权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罚款等必须由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的行为。(16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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