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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热费究竟涨多少才合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4:53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 张鸣霄 胡占富/文 本报记者/摄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煤热价格联动”的规定,以及省、市相关规定,采取基本热价维持不动、只对燃料上涨部分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办法,哈尔滨市拟对城市居民供热费进行调整。

  昨天召开的听证会上,33位经过前期调研的听证代表在原则同意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基础上,围绕热费上涨多少为宜、居民是否能够承受等热点话题,各陈其词,据理陈述。

  供热企业建议———每平米使用面积热费涨9.22元

  听证会上,市供热协会代表哈市供热企业提出了《关于城市居民供热实行煤热价格联动的申请》。《申请》中说,燃煤是哈尔滨市供热的主要燃料,约占供热成本的60%。现行燃煤价格约为每吨536元,比现行热价测算时的每吨340元上涨了196元,涨幅超过了57%。据测算,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年耗燃煤52.26公斤,仅此一项导致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成本增加10.24元。

  按照相关规定,供热企业应通过提高效率、节能降耗,消化10%至30%的煤价上涨因素。据此,市供热协会代表供热企业在《申请》中提出,供热企业在承担水、电、人工等其他成本上涨因素的同时,自行消化10%的煤价上涨因素,建议煤热价格联动标准为9.22元,即住宅供热价格由现行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4.55元上浮至43.77元,非住宅供热价格由每平方米37.35元上浮至46.57元。

  市物价局监审———每平米使用面积燃煤成本涨8.92元

  市物价部门公布了由成本调查队出具的《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燃煤成本监审报告》。《报告》中说,市物价局成本调查队于今年9月10日至22日对哈尔滨市22家区域锅炉、分散锅炉供热企业的2004年至2008年4个供热期燃煤成本进行了监审。选取的22家企业总供热面积为2947.93万平方米,占全市区域锅炉、分散锅炉供热面积的49%,占全市总燃煤供热面积的33%。本着成本测算方法连续性的原则,在2006年供热价格调整时,哈尔滨市是以占全市供热面积66.64%的区域和分散锅炉供热来计算供热耗煤成本的,因此,此次测算也是以区域和分散锅炉燃煤成本为依据。

  经审核确定,区域和分散锅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热燃煤年耗量为50.57公斤,供热燃煤定价单位成本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69元,与2006年调价时的燃煤单位成本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77元比较,燃煤单位成本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上涨了8.92元。

  煤热价格联动应充分考虑百姓承受能力

  27%创历次热费涨幅最高

  热费调整,是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热是商品,由于成本上升而提高价格是合理的,但此次供热企业提出的27%的涨幅,是历年来哈市热费涨幅最高的一次。我认为,哈市目前居民收入水平还不高,过高的热费势必给百姓带来经济负担,所以涨价的幅度不应超过20%。供热企业还要加强管理,探索供热新技术、新工艺,降低供热成本。———刘明凯

  非居民热费可适当调整,但我认为居民热费应分步调整,建议上涨幅度控制在20%以内。———吴爱民

  供热企业为准公益性质企业,煤热价格联动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同时要与兄弟城市相比较,并加大政府补贴,适当控制热费上浮幅度。———林安林

  新热费接近困难居民俩月工资

  煤价上涨,老百姓对上浮热价可以理解。但百姓也有难处,尤其是很多“4050”下岗人员、低收入家庭等不能纳入补贴范围的边缘群体,他们收入低,还要承担其他物价上涨因素,热费一下子涨太高,困难群体恐怕承受不了。———宗彦杰

  煤热价格联动幅度必须与市民承受能力相符。哈尔滨市很多低收入群体,月收入都在500元左右,以使用面积45平方米的房子测算,调价后的热费个人支出接近两个月的工资,对这些居民的生活质量影响太大,根本承受不起。———冯毅民

  如今,哈尔滨市有一类低收入“中间层”,虽然不是低保户,但是低收入,承受能力也有限,政府也应将这类人纳入补贴范畴。我认为,热费上涨3至5元为宜,上涨9元太高了。———王秀霞

  这次热费调价,我在社区做了调查,一些居民说:“涨价是大势所趋,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涨幅过高,超过我们的承受能力,只能不交!”这样一来,恐怕会形成恶性循环。———陈羽然

  供热企业应承担煤价上涨的30%

  目前供热企业提出的拟上浮9.22元,是按供热企业自身消化10%的最低标准确定的。考虑到哈尔滨市实际经济水平和百姓承受能力,建议提高企业自担比例,减轻百姓负担。另外,供热是一项准公益事业,应本着政府承担一部分、企业消化一部分、居民承担一部分的原则来定价。建议通过这一原则,降低居民承担的部分。———陈志芳

  城市供热是一个社会问题,政府和企业应多承担社会责任。《哈尔滨市煤热价格联动实施办法》已提出,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消化煤价上涨的10%至30%。但在供热企业提交的《申请》中,供热企业此次只消化了煤价上涨的10%,这个幅度过低,建议供热企业承担30%。———于丽云

  “看天烧火”不是收6个月钱烧4个月热

  为节约能源,哈尔滨市近年提出“看天烧火”。连续的暖冬天气,已为供热企业省下了大量燃煤,但向老百姓收的热费却没少。还有一些供热企业为省煤,私自延期供热、提前撤火,规定的6个月供热期,在许多地方“掐头去尾”,只有4个月能达标,而向百姓收的热费却是6个月的。———陈羽然

  冬天,居民最关心的是供热质量,希望供热质价相符。建议政府部门在调整供热价格的同时,加强监管,畅通投诉渠道,让百姓花了钱能买到质价相符的热。———丁钟文

  上浮热费可确保供热正常运行

  我赞成热费上浮。因为受国际能源价格影响,哈尔滨市燃煤价格确实大幅度上涨,而且供应紧张,上浮价格可保证供热正常运行、保证社会公共安全和稳定。同时,建议政府应在税收上对供热企业适当优惠,以减低百姓负担。———李振昌

  由于煤价上涨、供应紧张,去年买3吨煤的钱,今年只能买2吨。热是商品,应遵循市场规律。而且煤热价格联动是国家政策,上浮价格可确保供热正常运行,确保居民暖屋子工程。供热企业可通过节能挖潜,消化水、电、人工等成本上涨。同时,建议政府对供热企业适当减免或缓缴环保排污费。———国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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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证代表是如何产生的?

  本次听证会,共有正式代表33名,旁听代表10名,特邀代表10名。其中,33名具有发言权的正式代表,是由市物价局委托市消协、市人大、市政协、市供热企业协会等相关部门推荐产生的,这些代表来自哈尔滨市各个区、各个阶层,有工人、教师、经营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公务员等。10名旁听代表是由市物价局向社会公开征集的,以报名先后顺序选取产生。特邀代表来自哈尔滨市供热、物价等部门。

  听证会代表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17人)

  林安林 哈尔滨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

  樊祥义 道里区光华小区居民下岗职工

  宗彦杰 哈尔滨锁厂工人

  陈志芳 黑龙江兴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汪 敏 林业机械厂技校教师

  郑 馨 国泰办事处社区代表

  韦鸿德 南岗区赣水路居民下岗职工

  周红梅 哈尔滨皇家花园社区副主任

  王连生 中药材同仁老号药材公司

  总经理

  于丽云 黑龙江义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秀霞 哈尔滨市意达钟表厂退休

  李 金 通乡商店有限公司工人

  崔 玎 哈市红伟小学教师

  丁钟文 平房区通滨社区工作人员

  孙春霞 平房区东安机电公司工人

  陈羽然 哈尔滨市电信局退休

  马天放 哈尔滨市大商新一百工人

  二、经营者代表(5人)

  关永生 南岗房产经营公司经理

  国忠诚 平房房产经营公司经理

  陈建军 哈开发区物业供热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松江 市城市供热协会处长

  王 慧 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三、人大、政协代表(4人)

  郭红瑛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建环保委副主任

  刘明凯 市人大代表、道外东莱医院院长

  刘云程 市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副主任

  李振昌 市政协委员、哈锅炉厂实业公司资产

  经营处处长

  四、专家学者代表(2人)

  董重成 哈工大市政环境工程学院教授

  王学成 省林业设计研究院热电规划设计院

  副院长

  五、相关部门代表(5人)

  邵萃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

  助理调研员

  冯毅民 市民政局低保局副局长

  宋 扬 市供热办供热管理处处长

  王良波 市财政局企业处副处长

  吴爱民 市法制办财经商贸立法处处长

  听证会现场,代表议论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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