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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煤热价格联动实施办法》规定:当热力出厂价格与煤炭到场价格实行联动。当供热煤炭到场价格变动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煤炭价格上涨时,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应提高效率,节能降耗,消化10-30%的煤炭上涨因素;当煤炭价格下降时,按热源单位、供热单位消化上涨因素的同等比例核减热力出厂价格下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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