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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13年来首次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6:15  长江商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3日至28日举行

  昨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本次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0 月23 日至28 日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生效13年来的首次修改

  《国家赔偿法》由1994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 次会议通过,于次年的10 月1 日开始施行。该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但该法实施13 年以来,由于在赔偿范围、赔偿标准等规定上的缺陷而广受诟病,甚至被人称之为“国家不赔法”,更有法律专家认为这是一部“ 中国实施最差的法律”。因此,近年来,大规模修改该法的呼声一直强烈。此次修改是该法生效13 年来的首次修改。由于该法社会关注度高,立法机关也颇为谨慎。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三审

  同时,众所瞩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将在此次会议上第三次接受审议。

  根据中国《立法法》,一般法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将会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争议并不大。但由于此次审议前,受“毒奶粉事件”影响,国人对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品监管体制质疑增多,《食品安全法》的正常通过可能受到影响。事实上,2007 年生效的《物权法》就曾经因各界争议较大,在立法机关经历了七次审议。

  据新华社、财经

  ◇修改要点

  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

  全国数以万计的“问题奶粉”的受害者家属在度过最初的悲痛后,接下来他们必须面对一场严峻的战斗——如何从三鹿公司等问题奶粉制造商获得赔偿。

  同时,已经开始有人关心,当三鹿的资产不足以支付受害者家属赔偿时,相关部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这个问题必须由《国家赔偿法》来解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告诉记者,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损,行政机关是否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从过去的经验上判断,如果问题奶粉受害者家属以监管不力为由向有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极有可能被否决。

  “但是,我希望国家赔偿法在修改的时候能够澄清这一点,对于政府的不作为,也应该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姜明安以“三鹿”奶粉案为例,如果三鹿集团无力支付赔偿,受害者家属就可以向有关部门请求国家赔偿。在此,国家赔偿起到一种“补偿性”的作用。

  一位了解该法立法进程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国家赔偿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着力点是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度。“但是总体而言,这次修改离外界的期望还是存在一定的差距。”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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