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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内外户口可自由迁移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7:20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 陈晓薇)记者昨日从第35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我市已经开始从本月起实行新的户籍迁移管理政策,正式告别过去“一市两制”的做法,实现了特区内外户籍迁移的一体化。新版的《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规定,在户籍迁移管理体制上实行全市统一的政策管理和操作程序,关内关外户籍居民可自由迁移户口,不再受数量指标的限制。

  据了解,按照深圳之前长期实行的户籍迁移办法,特区内罗湖、福田、南山、盐田4区内的户籍迁移,可到派出所随到随办,不受时间、指标限制。但宝安、龙岗的户籍居民要迁入特区内,则要受到干部或职工调动指标的限制,并且需要劳动保障、人事、公安部门的审批,不仅与市外人员调入条件相同,而且同样需要排队等候,另外还增加了“在宝安、龙岗两区工作满5年才能调入特区内”。

  《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彻底消除了这种户籍管理“一市两制”的局面。新《办法》规定,深圳市特区内外的户籍迁移,不得多头审批,除接收深圳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入户事宜由人事部门继续受理外,其余的市内户籍迁移业务均统一归口到公安部门办理。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或特区内居民变更工作单位,可凭新签劳动合同直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续保手续,其户籍关系不随劳动、人事关系转移。深圳市内居民直接凭有关合法证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因房产地变更、夫妻分居、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居住、老人随子女居住事由的户籍迁移手续。公安部门办理《办法》所规定事项,不受夫妻分居时间、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迁入及计划指标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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