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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0月16日讯 台北地检署表示,检察官上周末获得余政宪涉案新证据,才将他由证人改列被告。
据台媒报道,检察官依办案需要,对被告实施“入出境通告”,依规定不须通知被告;“限制出境”则必须在侦讯被告之后,当面告知。
检方说,检察官在昨天之前尚未以被告身分侦讯余政宪,但又怕他出国离境,难以继续侦办,因此采用“入出境通告”的做法,完全依法执行,没有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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