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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宪不知遭境管 检方:不须通知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7:22  台海网

  台海网10月16日讯 台北地检署表示,检察官上周末获得余政宪涉案新证据,才将他由证人改列被告。

  据台媒报道,检察官依办案需要,对被告实施“入出境通告”,依规定不须通知被告;“限制出境”则必须在侦讯被告之后,当面告知。

  检方说,检察官在昨天之前尚未以被告身分侦讯余政宪,但又怕他出国离境,难以继续侦办,因此采用“入出境通告”的做法,完全依法执行,没有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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