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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规定出租车无故绕行最高罚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7:25  新华网

  新华网海口10月15日电(记者卜云彤)《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日前正式公布,规定出租车无故绕行最高罚500元。

  《条例》规定市交通部门及其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要求使用空调”,驾驶员不使用计价器等情形乘客可以拒付车费,乘客醉酒无人陪同等情形驾驶员可以拒载等。《条例》还特别规定,为了保证驾驶员的安全,出租汽车零时至5时载客驶离城市建成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符史山介绍,为保障法规的有效实施,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一是对无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规定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是对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经营者违反“保持车辆技术性能和设施完好”等义务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是对驾驶员“无故绕行”等行为,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客运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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