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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宫伟 通讯员 袁刚 董建民】 农民工为捡回工程土中的废铁管,竟不顾劝阻爬上运土的卡车,为斗气儿工头阻止其下车并命令司机开车,结果造成农民工坠地受伤,后因伤势过重死亡。
2007年9月3日11时许,本市河北区某工地,司机于某某驾驶内蒙古牌照的解放牌自卸卡车,在车队负责人闫某某的指挥下装运土方。农民工杨某为捡回已运到自卸车内的废铁管,不顾闫某某的劝阻,爬上自卸车,将车内的废铁管扔下车。随后,当他准备从车厢扶梯下车时,闫某某用手握住扶梯阻止他下车,并指令司机于某某开车。于某某在明知车上有人的情况下,仍驾车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驶离现场。在此期间,于某某也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苫盖,致使杨某从车上坠地受伤,几天后杨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两被告人亲属一次性赔偿杨某亲属人民币27万,赔偿款已经全部执行完结,杨某亲属也建议法院对两人从轻处罚。日前,法院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闫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