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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案查处银鱼含甲醛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7:43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0月15日电 (记者孙彬) 记者从无锡市农业局获悉,无锡市新区长江绿岛农贸市场某个体户所售太湖银鱼经采样检测,发现含有大量甲醛成分。目前,无锡市已迅速采取措施,工商部门已立案进行查处,并会同农林、质监、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这种“甲醛银鱼”炒熟后韧性十足,嚼如橡胶,用手竟难以扯断,外表可清晰拨出一层皮状物。这种能蜕皮的银鱼,是商贩为了防腐保鲜,将银鱼用高浓度甲醛溶液浸泡,加上放置时间过久所致。这种经甲醛浸泡后“出水即死”的银鱼,可保持数日不腐,色泽异常洁白透亮,极具卖相,韧性也大大增强。此前这种“甲醛银鱼”在苏州已被查处。

  甲醛为无色、刺激性气体,易溶于水,其水溶液俗称“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保鲜作用。经甲醛浸泡的水产品颜色过白、手感较韧、口感较硬。如甲醛量加入过大,细嚼时有刺激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和经营含有甲醛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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