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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女员工签荒唐协议》后续
本报讯(记者 徐庶)昨天,本报第22版刊发《单位与女员工签荒唐协议,24岁前生育要丢饭碗》后,引起万州区文广新局高度重视,责令纠正杂技团荒唐协议,孕妇不得辞退。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与三峡杂技团团长王为联系。他表示,杂技团是特殊行业,杂技演员的演艺生命很短,一旦结婚生子,基本上就不能演出了。
他坚称,既然《劳动法》规定孕妇不能辞退,将等罗女士生产后再辞退。
王的说法立即遭到主管部门否定。万州区文广新局綦副局长严肃指出,该局已获悉此事,要求三峡杂技团纠正荒唐协议,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婚姻法》和《劳动法》。
綦强调,尽管杂技行业特殊,但对适龄女演员只能做思想工作,不能违法限制婚龄育龄,万一人家要结婚生育,不得辞退,更不允许待生产后报复性辞退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