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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法庭上当着妻子面承认索要房屋和情妇姘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8:02  华龙网-重庆商报

  经过不到一天的庭审,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受贿案于14日15时30分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束庭审。将择日宣判。刘志华事发后,官方通报称其“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在此次开庭中,以上事实被详细披露。

  当庭向妻子承认“情妇”

  起诉书显示,刘志华任副市长期间,为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帮助,使得该公司因建设资产不足停工的三义大厦,最终以4亿元的价格置换给国家机械工业局。为此,刘志华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分两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别克轿车一辆(价值40.9万元),现金400万元,另3次收受6000美元和2000欧元。

  刘志华与王建瑞为方便姘居,多次伙同向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少武索要住房。王少武将位于复兴门北大街11号楼808室的住房送给王建瑞。该房屋鉴定价值52.1万元。

  在此次开庭中,刘志华当着妻子张淑兰之面,承认与王建瑞“是情人关系”。

  受贿款九成来自地产

  在刘志华“落马”前后,诸多地产公司被舆论曝光涉案。此次庭审中,诸多传闻被佐证。

  根据检方指控,2005年下半年,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向北京首创集团总经理刘晓光索要住房。同年10月,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建设项目规划方案上报刘志华后,刘迟迟不予签批。为此,2006年1月24日,刘晓光安排王获得梵谷水郡D2-2-901室的房屋认购书。该房价值99.61万元。

  此前被舆论传闻涉案的泰跃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刘军,此次名字未直接出现在起诉书中。但刘军控股的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9月的土地一级开发和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事宜上,曾获得刘志华的帮助。该公司回报刘志华3000美元、人民币5万元,并为刘志华购买价值为人民币11万元的文物佛像一尊。

  从刘志华所收受贿款来看,近九成来自于房地产公司或与房产有关的项目。

  2006年4月,为北京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转正手续提供帮助,刘志华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为自己儿子优惠购房,最终以55.88万元获得东北旺乡西二旗面积为131.48平方米的“燕尚园”D-1-602室。这与鉴定价的差价为27.81万元。

  控辩焦点

  与情妇共同受贿

  如何认定?

  刘志华当庭对检察院提起的部分受贿指控表示认可,大部分都予以否认。

  据悉,刘志华案控辩双方的焦点在于,刘志华与其情妇收受北京中融公司的别克轿车与400万元注册资本。辩方观点认为,该辆别克轿车产权仍在北京中融公司,王建瑞仅拥有使用权;其次,400万元注册资本亦未归至刘志华个人名下。

  据刘志华的辩护人莫少平律师介绍,刘志华案羁押及审理超过法定时限较长,使其审判赶上了2007年“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即针对特定关系人(包括情妇等)共同受贿的认定。这亦是控辩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

  在最后的陈述中,刘志华曾三次落泪。他回忆自己从一个煤矿工人起步,一路升至分管北京城建大权的副部级官员。他承认了自己大部分的受贿细节,并认为自己随着职务的升迁,在意志等方面发生了变化。据财经、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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