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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谭柯 实习生 李雪松 沈侃)昨日,改革开放30年重庆民主法治建设理论研讨会暨市人大制度研究会年会在重庆市人大会议厅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光国称,重庆制定的多项法规属全国首创。
据介绍,1984年,首创的党委人大工作会议制,探索出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有效形式。特别是1987年,针对政府和群众之间矛盾不断的情况,重庆市在全国率先制定了《重庆市行政诉讼暂行条例》,成为我国首部“民告官”法规,为国家立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受到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重庆不简单,敢为天下先”的盛赞。同时,还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法规在全国首推。
陈光国称,直辖以来,市人大加强了地方立法工作,至2008年9月,全市共通过法规案293件,用十多年时间走过了其他省市二十多年的立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