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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林地建猪圈遭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8: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石德坤)为致富,赵青(化名)在自家院南边林地建起了猪圈。林业部门认定赵青构成占用林地违法建设,对其罚款4000元。昨天记者获悉,这一处罚决定得到怀柔法院的确认,并被准予强制执行。(更多精彩新闻 请访问京华网www.jinghua.cn)

  赵青住在怀柔区九渡河镇。为发家致富,他和家人决定养猪。之后,赵青在自家院南边林地建起一排400多平米的猪圈。

  今年6月,赵青的建设行为被怀柔区林业局发现,对他做出了要求拆除并罚款的行政处罚。赵青对此拒不接受,自认为致富搞养殖,政府应支持。故怀柔区林业局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怀柔法院经审查认为,赵青未经林业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地建猪圈,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业部门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准予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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