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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头砸狗引起冲突他将对方杀成重伤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8:47  贵州都市报

  石头砸狗引起冲突他将对方杀成重伤

  鉴于事发有因,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金黔在线讯 一男子因为对方捡石头砸自己的狗而与对方发生冲突,在被对方邀人殴打时,该男子掏出水果刀,将对方杀成重伤。昨日,贵阳市中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2008年4月10日22时许,王某路过被告人陈卫明在小河区金竹镇竹林村旁承包的鱼塘时,两条狗对着王某狂吠,王某当即从地上捡起石头向狗砸去。陈卫明见状,便指责王某,两人因此发生言语冲突。稍后,王某与其哥来到鱼塘处,动手打被告人陈卫明,陈卫明拿起水果刀向王某腹部刺去,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所受损伤为重伤。次日,陈卫明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卫明因琐事持刀故意损害他人身体,且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有悔罪表现,而双方已达成赔偿协议,而被害人在此案中有一定过错,依法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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