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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水浸泡食品 一律不得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6日09:06  海南特区报

  积水浸泡食品

  一律不得销售

  □记者 罗世容

  本报讯 昨日下午,海口市卫生局向社会发出警示,积水浸泡食品及原料一律不得销售、使用,以防造成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商家不得为挽回损失销售水淹食品和降价处理霉变、潮解和残次食品。密闭性较好而且未起开的罐装食品必须经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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